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20年国庆节、中秋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7日(星期日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;9月27日、10月9-10日下午下班时间为17:00,9月30日下午下班时间为16:00。第四、第五周课程安排如下:
日 期 | 上课安排 |
9月27日(周日) | 第四周周三 |
9月28日(周一) | 第四周周一 |
9月29日(周二) | 第四周周二 |
9月30日(周三) | 第五周周五 |
10月9日(周五) | 第五周周三 |
10月10日(周六) | 第五周周四 |
二、强化疫情防控。
(一)全体教职员工、学生国庆、中秋假期原则上不离深,如确需离深,原则上不前往境外或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(目前国内暂无中、高风险地区),旅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地或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,避开热门景点或景点高峰时段。外出师生应密切注意旅行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措施,如旅行期间当地疫情防控升级,返深后应如实报告,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健康监测和管理。
(二)国庆、中秋假期期间,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关要求,继续落实“日报告”和“零报告”制度,假期离深人员返校前需做好行程和健康报告。返校前如有发热、干咳等症状的,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,并按规定申报。
三、加强安全管理。各部门要增强安全观念,克服麻痹思想,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防盗、防火、防泄密等安全保障工作。
(一)保卫处要督促物业公司,安排好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和安全值守工作。
(二)各部门要加强文件资料管理,保密件要在节前归档,防止泄密事故发生。
(三)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,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,特别是重点部位(项目)的检查要认真细致,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,同时做好本部门清洁卫生工作。
(四)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放假前,逐项确认本部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,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、关好门窗,确保安全无事故。
四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。为预防突发事件发生,各值班领导、值班人员及各部门一把手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紧急事件和报送重要信息。
五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,确保行车安全。学校的大巴、中巴和其他机动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。担任值班任务的车辆和司机未经批准不得离深。
六、严格离深报告制度。假日期间离深人员,必须严格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履行报批手续。学生离深需提前向辅导员、班主任报告。
七、各二级学院、各班级要加强师生假期安全教育,增强师生自我保护、自我防范意识,确保人身财产安全;提倡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,拒绝黄、赌、毒、黑,预防交通事故发生。祝全体师生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、愉快的国庆、中秋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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